精神分裂20年 发表于 16-11-22 19:32:33

要不要大举恢复“公有制”?

    “公有制”是一种先进理论:消灭剥削、全民所有、人人平等,深受无产阶级拥护。既然如此,要不要大举恢复公有制?不可以。因为通过几十年的实践,人们发现:前苏联、华约各国、朝鲜、古巴、委内瑞拉...,只要公有制为主体,无不堕入了灾难之门。

    理论先进,何以灾难?因为公有制不是实名制,理论上“全民所有”,可任何的个人都不是全民,“所有权”就此变得没名没姓、社会财富都被弄成了无主之物,没人会珍惜,剩下的“支配权”呢?归了各级公仆!就此产生了腐败温床:

    极左年头,“领导阶级”大多蜗居在简屋陋室,而“领导同志”却大批分占着皇家园林、王府花园、公馆别墅,还美名其曰“革命工作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假借公权、特权分享,由此酿成了“制度腐败”。

    改革时代,“领导阶级”大批下岗,而“领导同志”却大批中饱私囊,还美名其曰“优化组合、改革阵痛”,假借公权、私权分赃,就此酿成了“贪贿腐败”。

    不论文革的制度腐败、还是改革的贪贿腐败,根子都在公有制 —— 不属于我的社会财富却归我肆意支配?不腐败是很难滴。

    反过来,欧美日韩等,私有化越发达,吏治就越清廉。当财富的所有权与支配权都归了有名有姓的具体个人时,谁还会自己挥霍自己搞“制度腐败”?谁还会自己贿赂自己搞“贪贿腐败”?可能性几乎为零。

    还有强迁强拆,虽不合理,但却合法,符合公有制的恶法!土地公有么,当然公仆说了算。如果土地私有,他们就很难下手了。譬如越南,政治虽专制,土地却私有,私有化就是实名化,政府难以强迁强拆。

    有人担心土地私有导致土地兼并,这担心是多余的。1949年前后的台湾就是在“私有化”框架下进行的土改:先设定人均土地上限,再由政府收购超出部分去分给佃农,结果是,1、彻底杜绝了土地兼并;2、全面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大陆的土改是反过来的:以公社化之名把百姓的地权全面充公!结果也是两个:1、酿成了最大的土地兼并;2、亿万农户统统“耕者无其田”,集体沦为了“公家”的佃农。

    当然啦,他们不叫你佃农,改了个名字,管你叫社员。可稍微看看历史就明白,人民公社表面先进,其实是复辟了先秦时期的封建土地公有制(井田制),一下倒退了2200多年,“三年饿死三千万”就是这个复辟制度酿成的直接恶果,永遭世人诅咒。

    接下来,只要经济公有,政治上哪怕有了选票也形同废纸。伊朗和委内瑞拉都实行一人一票,可经济上,不是国有制就是公有制;印度也一人一票,却长期照搬前苏联的公有垄断计划经济;还有俄罗斯也一人一票,却对最重要的油气领域和媒介行业实行国进民退。规律是:只要经济垄断,立刻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再怎么一人一票也形同虚设,毫无制衡力。

    反过来,只要经济私有,立刻摆脱人身依附关系,哪怕一时没选票、哪怕变成乞丐沦落江湖,也是堂堂自由民,社会立刻趋于公正,譬如沙特、新加坡、香港,统统是例子。

    还有二战后的韩国和朝鲜,一开始都政治专制吧?可韩国因为经济私有,终于走向了民主;而朝鲜因为经济公有,专制独裁至今。

    让我们铭记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大师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警世之言:
    —— 财产一旦公有,权利必定私有,人类由此堕入灾难之门。


精神分裂20年 发表于 16-12-8 20:36:37

历史的昭示:私有产权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

    国务院上月底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事件,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关键环节。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曲折历程,也昭示了这一真理:私有产权才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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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1953年,新中国成立不久,全国就开始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改运动,拉开了剥夺私有财产的序幕。上千万地主富农家破人亡,近两百万地主及其家人被杀,其中只有极少数是真正的恶霸。无数农民兴高采烈地分到了田地、房屋、农具家设,甚至分到了地主家的老婆闺女。那个阶段,虽然少数人被剥夺,但多数人获得了土地财产(三亿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因此,刚解放那几年,农业生产恢复得很快。

    1953-1957年,农村搞“合作化”运动,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农具、耕牛、土地逐步由私有转变成集体所有,不少农民积极性大受挫伤。

    到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运动,所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甚至连生活资料也开始共享,开始办大食堂吃“大锅饭”,农民从土改中获得的一切全部失去。随后发生的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全国饿死几千万人,名为天灾,实为人祸。

    在城市,从1953年开始了对手工业、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名义上是“公私合营”,实际上企业主都被剥夺了财产权和经营权,只能通过“赎买”和“定息”方式保留部分收益,随后很快就演变成全面剥夺。资本家们在一次又一次的运动中被打倒,连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更别说财产权了。

    而其它平民百姓呢?名义的国有应该是全民所有,人人都有份啊,实际上在高度集权的体制下,只有少数金字塔尖上的统治阶层才真正享有这个国家的一切,大多数老百姓沦为被“国家”名义剥夺得几乎一无所有的真正的“无产阶级”。

    从农村到城市,通过对私有财产的全面剥夺,我国建立了全面的社会主义公有计划体制,连城市的小业主、手工业者都当成“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了。结果呢?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国民经济濒临崩溃,人民生活贫困潦倒,大家连饭都吃不饱,个个都是“勒紧裤带闹革命”。就像现在的朝鲜和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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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当代中国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奠定了中国新时期经济崛起和社会转型的政治基础。

    1978年11月,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位农民冒着坐牢杀头的危险,私下合签了一份隐秘的“生死状”,把村里的土地分开承包,也就是后来的“大包干”,除了必须上交国家的,超产部分全归自己。一年后,全村粮食总产66吨,相当于全村1966年到1970年五年产量的总和!

    小岗村农民的创举,开了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随后中央政府以各种政策推广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多种经营。仅仅几年,中国的农业就翻了身,解决了吃饭问题,以仅占全球7%的土地,养活了22%的世界人口。

    一旦鼓励人们拥有私有财产,能激发出人们多么巨大的创造力,小岗村的创举及随后中国农村的巨大变化,就是最具说服力的经典案例。

    中国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始于1984年。当时的国有企业管理高度集中,缺少活力,分配也是平均主义大锅饭,整体上死气沉沉。改革怎么搞呢?

    1)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政企分开;

    2)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鼓励多劳多得;

    3)允许个人对企业承包经营,多余全归自己;

    4)允许公有制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鼓励私营企业;

    5)80年代后期尝试股份制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

    这些改革都包含着对个人利益的鼓励和私有产权的肯定,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和个人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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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的改革开放一改苏东演变后的游移傍徨,获得了更大的动力和明确的方向。当年10月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中国的改革开放走向全面深化。

    从模糊到清晰,从游移到坚定,市场经济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现在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这二十多年,围绕市场经济这个目标,主要做了以下8件事:

    1)摒弃了“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争论,努力改变“公优私劣”的意识形态偏见;

    2)政府简政放权,由主导市场转向服务市场,尽力革除计划模式的弊端;

    3)大力改造国有企业,对缺乏活力的中小型国企进行改制,允许社会资本介入经营;

    4)促进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把越来越多由国企垄断的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

    5)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开放的资本市场;

    6)加入WTO,主动与全球化经济接轨,开拓国际市场,同时也借助外力倒逼国内的体制改革;

    7)全面革新传统的分配体制,不仅允许多劳多得、按劳分配,而且允许“按资分配”;

    8)推进相关的法制建设,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特别是2004年修宪增加了保护“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关键条款,以及2007年10月《物权法》正式实施对公民合法财产更加全面具体的保护,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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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改革开放,有一条十分清晰的思路,那就是政治上尊重个人权利,经济上肯定个人利益,文化上鼓励个人自由,同时消解无所不在的政府权力和国家控制,从而唤醒和释放这个社会压抑已久的活力。其中的核心,就是对私有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因此,检验各种思路、政策、做法是否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也有一个简便而有效的方法,那就是看这些思路、政策、做法是否尊重个人权利、促进个人利益、扩大个人自由。

    回顾中国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当我们剥夺个人权利、否定个人利益时,这个社会就灾难深重;当我们尊重个人权利,促进个人利益时,这个社会就健康繁荣。因此,私有产权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必须得到坚决而有效的保护。

    其实何止中国,全世界各国,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都昭示着同样的规律。

精神分裂20年 发表于 16-12-8 20:37:45

    有恒产者有恒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中国历史上无论是七国争雄、三国演义还是蒙古人、满人主政,包括近代列强的局部殖民统治,都是尊重老百姓的产权,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个致命的错误就是不重视产权的保护,造成人心动荡,社会不稳定。中国目前富人和资金大量外流,就是产权保护不力的后遗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国家的灵魂,国企是国民经济的毒瘤,承认这两点,是民族复兴的前提。

精神分裂20年 发表于 16-12-8 20:39:52

公有制下,政府一旦作恶将会怎么办?谁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政府一旦拥有绝对的权力以后,其的破坏力和杀伤力是无与伦比的,从当初的邪恶帝国苏联到早前的神州当局以及目前东北面的三胖政权,无不是杀人如麻、民不聊生和生灵涂炭。这是哪一个私有制下的宪政国家能够完成的壮举?因此说在可能得情况下,政府的权力越小越好,因为其实在过于强大,强大到老百姓根本与其无力对抗。所以想法设法限制政府的权力是民主宪政国家的前提和保障。

精神分裂20年 发表于 16-12-8 20:41:53

公有制还是官有制?

有人说,公有制这个词翻译错了,应该翻译为官有制,私有制的翻译也不对,应该翻译为民有制。我对外语非常不熟,不能确定这个说法是否正确。但我从意义上理解,这种说法是很有道理的。私有与民有,只是情感上的差异,而公有与官有,则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公有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国有(或称为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两大形式。集体所有,从字面的意义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归组成这个集体的成员共同拥有,也就是说,集体的成员应该有权决定谁担任这个集体的领导,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式与方向,以及利润的分配。但实质上并不是这样的,所有管理方式基本上与国有(全民)企业相同,领导也是上级任命的,经济运作也没有丝毫的自主权,连职工工资都是中央定的。因此那时实质上只有一种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区别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待遇要比国有企业低许多。这种状况在改革开放之后才有所改变,根本的原因是一种所有制下经济越来越糟。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始终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础,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并且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公有制,社会主义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而变成了资本主义了,社会也就不可能公平了。以往的理论强调,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化,因此资本家掌握了社会财产的分配权,他们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欺压剥削劳动人民,制造极其悬殊的贫富差距,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按理说,资本主义国家应该是贫富差距非常大,基尼系数非常高才对。但令人奇怪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我国,社会的不公平性、基尼系数都远高于资本主义国家。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公有制。集体所有都不能真正归集体成员所有,全民所有呢,那就更不可能归全国的每一个人所有。人民实质上是根本不能参与到财富管理的,同时在实际操作上也缺乏可能性。总不能一人管一天,轮着来吧。于是就委托有管理经验的人管理,那么谁来委托呢?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人民,委托的方式应该是选举,但我国实际的情况是没有选举的。那么监督总该是不可少的吧,但监督也无从进行,一是你根本就不知道管理的内情,因为管理者从来就不会把真实的情况告诉你;二是你即使通过某种途径知道了,将管理者的违法情况向上级部门举报,也会遭到种种打压。也就是说,权力几乎不受任何监督,尤其是不受人民的监督。再退而求其次,能享受一点红利也可,比如说,每人手中有张股权证,年底可以分点红之类,这些都没有。政府也许会告诉我们,赢利要用在国计民生的大事上,但医疗、教育、养老都是要自掏腰包的。因此作为财富拥有者的人民,实质上与名下的财富几乎没有什么关系。我们的公有制,的的确确是官有制,是不受监督的官有制。
以前,我也曾为国企的壮大而倍感自豪,因为下意识地觉得,里面有我一份:工商银行有我一份,中国石油有我一份,中国移动有我一份……。但后来却发现这完完全全只是个梦,这些企业与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生产资料所有形式,是生产关系的最重要的因素,属于经济基础。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需要产生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如果是真正的公有制,即国民都能参与到财富的管理,政治上必定是民主的;如果是官有制呢,民主则万万不可。
中国当前的一切困境,都是官有制带来的。以前,我常常感到困惑,有些官员为什么能贪那么多,动辄上亿。如果认识到公有制实质上就是官有制的话,这一切都不奇怪了。这么大的资产,由一些基本不受监督的人控制着,不贪不捞才怪。我们以为,为政者都是圣贤,都是特殊材料做成的,都是视金钱如粪土的,因此是不需要监督的。其实人心都是一样的,假如没有监督的话,大多数握有一定权力的人是免不了要贪的,只要开了头,胃口就会越来越大。而这些人贪了,少数不想贪的人也不得不贪,要不然就成了官场上的异类,很容易受到打击与排挤。这些不受监督的权力,就像凶残的老虎一样,为害人民,为害国家。所以习主席说要把权力关到笼子里。
那么真正的公有制可不可行呢?如果就保证官员的廉洁来说,也许是可行的。但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是很难有竞争力的,因为官员对失误的承受能力非常有限。唯有私有制或者说民有制,才是中国经济的出路。
事实上,真正成功的社会主义(典型的如北欧国家)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的公平程度远胜过我们。以往的理论强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决定社会分配,这在丛林社会是可能的,但在民主法制社会则是不可能的,因为代表公民的政府要在分配上起作用。在这样的社会里,政府与企业不是穿一条裤子,不是与财富绑在一起,而是站在财富的对立面,用税收等手段来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当然,政府也可能不这样做,但结果很可能是得不到选票,下一届就当不成了,甚至本届就被弹劾问罪。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对富人的征税往往是非常高的,例如英国对富人征收的税是最高的,其累进税制可达到50%。这些税收除了保障公益事业外,还能让穷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由此看来,私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敌人,更不是社会公平的敌人,公有制也不一定是社会主义的基础,至于官有制,则完完全全是社会公平的死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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