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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说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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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0-4-18 10:2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一宁 于 10-4-19 19:19 编辑

平静之中有大爱

恩恩怨怨是假爱

真朋友,淡如水

假朋友,不长久

经验表明,凡信誓旦旦地说,愿我们成为牢固的真诚朋友,往往是短暂的朋友。如有人对我这么说,也只是听听而已。

并预料“恩”在日后变为“怨”!

当所在乎的被冒犯,爱不仅生不起来,而且只有嗔恨,这就是怨。怨则贬为蟊贼。

当所在乎的被满足,表现的充满感激,还有热烈拥护,这就是恩。恩则尊如菩萨。

在乎,就是执着、贪执,它是心灵不净的体现。一切心理烦恼与生理疾病,都根源于心灵不净,也就是有执着。

恩与怨,会相互转化,源于它们都是由“心灵不净”变化出来的,本质是同一事物。

凡有所执着,就无法真正宁静。

凡能宁静,就表明没有执着,没有执着,善与慈爱之本性,就会自然显现,所以,宁静之中有大爱!

人之初性本善,但因执着不显现,有恩恩怨怨就是有执着的表现,当我们所执着的-在乎的有一天被冒犯,就会没有爱,之前的爱荡然无存了,所以恩恩怨怨是假爱。

真朋友不依赖某种目的而存在,自然会如水般平淡,不会因目的实现与否而有浓浓的情绪!

真的朋友都会长久,假的东西迟早会破灭,假朋友,不长久。


正因为所求太多,才会有种种心理烦恼,并因此加入咨询,因此在自己心理烦恼尚未因“无求”而化解,就谈朋友,尚不适合。

先跟着老师的指引,修炼自己成为无求的真人,再谈朋友吧。

注解:

在道家,断了贪执心,也就是能无求的人,称为真人,其余的都是假人。

一说无求,或许您会马上想到:无求?那多没意思?此言差矣,人到无求品自高。无求了,恰恰是巨大的拥有,这是有求太多之人尚不能体会的。

以利交者,利尽则散!以色交者,色衰则疏!以貌交者,久之则腻!

目的性太强的人,最终结局是孤单一人,因为环境在变,心理在变,目的自然也会变,当没有目的可满足,以目的为支撑的朋友必然分裂。

仔细自我反省,口头上我们讲真诚,其实有多少言行都充满了目的?

如果对张三好,对李四不好,那么对张三的好也是假的,是假的就不牢固,因为有分别心存在,没有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是有执着的表现。

唯有无求的人与无求的人在一起,才会有真友情可言。一旦有求,交朋友就是假的,是有所企图,企图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就分道扬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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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0-4-18 13:23: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镇空 于 10-4-18 13:25 编辑

我先占个位子。(手捧《普知》一本。)
(待编辑,还得夹着尾巴去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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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0-4-20 20:10:11 | 只看该作者
平静之中有大爱

恩恩怨怨是假爱

真朋友,淡如水

假朋友,不长久

经验表明,凡信誓旦旦地说,愿我们成为牢固的真诚朋友,往往是短暂的朋友。如有人对我这么说,也只是听听而已。

并预料“恩”在日后变 ...
一宁 发表于 10-4-18 10:25


好文,赞同~

圣贤经典中有云:

“以利交者,利尽则交疏;
以势交者,势倾则交绝;
以色交者,华落而爱渝;
以道交者,天荒而地老”

弘一大师圆寂前手书一偈,曰:君子之交,其淡如水。执象而求,咫尺千里。问余何适,廓尔忘言。花枝春满,天心月圆。”

佛菩萨、圣贤人的爱才是无分别心的真情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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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0-4-20 21:00: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渴望宁静 于 10-4-20 21:05 编辑

好文章,占位听讲,,多谢一宁老师。。。

“当所在乎的被冒犯,爱不仅生不起来,而且只有嗔恨,这就是怨。怨则贬为蟊贼。;当所在乎的被满足,表现的充满感激,还有热烈拥护,这就是恩。恩则尊如菩萨。在乎,就是执着、贪执,它是心灵不净的体现。一切心理烦恼与生理疾病,都根源于心灵不净,也就是有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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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0-4-20 21:07:47 | 只看该作者
收藏了~

再次感谢一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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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0-4-20 21:17: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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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0-4-20 22:19:21 | 只看该作者
好文!       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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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0-4-20 22:20:14 | 只看该作者
“以利交者,利尽则散!以色交者,色衰则疏!以貌交者,久之则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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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0-4-21 18:00:00 | 只看该作者
令人感悟颇多呀,其中某些经历,都是你我他曾经有过的,见识过的人,嗯,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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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10-12-4 20:33:2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关注,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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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2-11-6 20:24:51 | 只看该作者
真朋友不依赖某种目的而存在,自然会如水般平淡,不会因目的实现与否而有浓浓的情绪!

真的朋友都会长久,假的东西迟早会破灭,假朋友,不长久。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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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2-12-23 19:42:56 | 只看该作者
先记号,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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